某厂在去年召开职代会时,职工代表建议,要厂领导抓抓职工食堂、改善就餐条件、提高饭菜质量。厂领导当即表态,要将此事纳入“议事日程”。然而一年过去了,此事并没有办。今年又开职代会、代表们再次提出此事时,厂领导又一次郑重表示,一定将此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如今,一些领导干部在解决基层或群众提出的问题时,大都以列入“议事日程”或“重要议事日程”作答。按说,领导同志先“议”、后“定”再“办”,是符合决策程序的,也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的重要一环。然而,如果像那家工厂的领导那样,仅仅把群众提出来的问题列入“议事日程”、一“议”了之,那么、问题“议”得再好、也都是毫无用处的。
笔者认为,领导同志在解决问题时、在“议事日程”之后,还必须有“办事日程”,而且重点就在“办”字上。议决之后,由谁办、何时办、怎样办、结果怎样、谁去监督等等每一个问题,都必须有详细的下文。如果光“议”不办,或“议”了忘办,岂不成了拖而不办的“挡箭牌”。
希望领导干部能在为基层职工解决问题时,尽力缩短“议事日程”与“办事日程”之间的间隔,把工作的着重点放在“办事日程”上。
(郁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