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职业病医疗费不能不报

2023年10月17日

段重常是宝鸡市得力康乳业有限公司退休职工。1994年7月被宝鸡市金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定为职业病残四级(慢性布病),后又被宝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定为工伤四级。1995年,被批准退休,月基本离退休金96.05元,退休补贴为11.3元。

2001年10月,段重常因患职业性布病在宝鸡市人民医院住院21天,花去医疗费1334.6元,且已经工会主席审核登记,但公司未予报销。此后,段又因腰椎间盘突出在宝鸡和西安两次住院,共花医疗费8217.64元,公司也未予报销。

为此,段重常多次找公司协商,认为自己三次住院皆因职业病引发,医药费公司应全额报销。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段将公司告上了金台区法院,要求享受职业病待遇(主要是报销医药费)及享受伤残抚恤金等。

在法庭上得力康乳业公司认为,根据本公司规定,段住院须经工会主席审核后方可住院,其后两次住院未经同意不予报销,对第一次因职业病住院费用同意报销。对抚恤金认为段不符合发放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重常因职业病住院21天,花费的1334.6元,按规定应全额报销。对段后两次住院因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该病与职业病有关,且住院没按照公司规定须经工会主席同意,本不予报销。但考虑到,段重常为公司退休老职工,本身属于患有职业病的弱者,可按公司规定的70%给予报销。发放伤残抚恤金的请求因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据此,法院依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七条一、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宝鸡得力康乳业有限公司给段重常全额报销因职业病在宝鸡人民医院的医疗费1334.6元;得力康公司报销段重常后两次住院费用8217.64元的70%,即5752.34元。

■本报记者 章琦

上篇:广告
下篇:图片新闻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03/4/2003042403-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3-04/24/325981.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