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3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为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该部于4月14日发文,明确界定了净增就业岗位、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规范标准。文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有收入劳动,但劳动报酬过低的,可暂不停发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
据介绍,这份名为《关于落实再就业政策考核指标几个具体问题的函》中指出失业人员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虽从事有收入劳动,但其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视为不充分就业。对不充分就业人员,可暂不停发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不能统计为已实现再就业的人数。
文件明确,净增就业岗位的概念等同新增就业人数,主要反映辖区内实际就业人数的净增长。净增就业岗位数包括单位从业人员、私营个体从业人员、社区开发公益岗位和其他灵活形式从业人员三类。同时要求各地把净增就业岗位年度目标列为考核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