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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必须同酬

2023年10月16日

同工同酬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工资分配中必须坚持同工同酬,即不分性别、种族、年龄以及宗教信仰等差别,只要是在同一岗位工作,提供同样的劳动,就应得到同样的报酬,不得有任何的歧视。这对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促进经济的发展都将起到推动的作用。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传统思想的束缚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男女虽有别 同工须同酬

2001年,许某等几名女大学生毕业后,来到某中学教书,每月工资900元。可干了半年后,她们逐渐发现,和她们一同毕业来的男同学却拿1000元工资,而他们两者之间的教学任务相同、学时、教学量也无差别,聘用合同也同为2年。显然,校方存在性别歧视。因此,她们将学校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庭审中,校方对事实给予了认定,但认为男女教师工资标准不同是根据《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仲裁委审理认为,校方这一工资标准明显与其它法律规定相抵触。遂裁决,校方将女教师工资调整为1000元。

由此案例,我们应认识到,在我国男女平等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是我国宪法确定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劳动法中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第24条规定“在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应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因此,男女虽有别,但同工就须同酬。

“身份”虽不同 同工亦须同酬

胡某曾在某事业单位干了一段时间会计,当问起他这么好的工作为什么不干了。他无奈的说:“怎么不想干,可在那工作让人心里不舒服,都因为咱们‘临时工’招聘人员,总觉的低人一头。最生气的是平时咱干的多反而没有同办公室‘正式工’拿的多,这主要是基本工资不同,一差就300多元,所以不干了。现今在一家私企,大家什么都一样,工作挺开心的。”

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打破了“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差别,劳动者之间是平等的,干同样的工作量就应拿同样的薪酬。劳动法等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现实中许多单位领导受传统思想和经济利益的驱驶总要人为的制造出这条界线,让两者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形成明显的差距。这样做极大地伤害了部分劳动者的自尊心,影响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不利于一个单位的长久发展。

此外,因企业兼并引起的兼并企业职工与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同工不同酬现象也时有发生,影响了被兼并企业职工的积极性。

总而言之,同工同酬即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社会发展要求的,所以在工资分配中我们就必须坚持同工同酬。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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