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陕西汽车集团第二总装厂15名农民“协议工”喜滋滋地拿到了会员证,成为企业工会的一名会员。至此,从去年8月份以来,该集团已有71名农民“协议工”正式加入了工会组织。
陕汽在西安建厂初期,厂区附近有一部分农村青年进厂参加了工作,习惯上被称为“协议工”。这些“协议工”主要分布在陕汽总装、车身、欧舒特和社区等下属分厂和单位,承担着企业生产经营和后勤服务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多年来一直保留着农民工的身份随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陕汽将这部分人和正式职工一样作为企业的主力军对待,同工同酬,经济上享有和正式工同等待遇。并由工会出面代表他们和行政签订了劳动用同合同,享受社保、养老保险等待遇,从制度方面解除了他们经济上的许多后顾之忧。
随着修改后的工会法的颁布,企业工会工作的力度逐步加大,工会对职工的吸引力也逐步增强了。陕汽工会的正副主席在带队对基层的职工思想状况进行了解时获悉,西安厂的农民“协议工”的入会要求较为强烈,许多协议工并不仅仅满足经济上的同工同酬,权利平等,他们还希望通过入会的方式从身份上得承认。针对这一可喜的现象,工会在基层单位开展了对修改后的工会法的学习,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他们根据这一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与这些农民“协议工”谈心,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并表示工会的大门向他们敞开着,欢迎他们加入工会组织。双方一拍即和,越来越多的农民“协议工”克服自卑心理、主动填写了入会申请书,高高兴兴地加入了工会组织。
陕汽工会的一位领导表示:“这么多的农民协议工加入工会,使工会对这部分人的工作从绕着走到自然介入,既体现了工会工作的创新,又使农民工的维权落得实处。”目前,在陕汽,加入到工会组织中的农民协议工已投身到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地位的合法化、权利的明确化,使这些职工的干劲倍增,企业党政对工会的这一举措较为满意,党政工密切配合,通过各种竞赛组织职工掀起生产经营的一个个热潮。
■王兴和
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参加工会组织人员作了这样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陕汽集团公司工会能组织广大职工学习《工会法》,不断提高认识,并向企业的农民“协议工”敞开大门,吸纳他们加入工会组织,这一方面对提高企业凝聚力,加快企业发展大有裨益;另一方面也表明基层工会政策水平和职工自我意识的双重提高。
众所周知,随着企业劳动关系的多元化,企业的组成人员也日趋复杂。企业工会怎样适应当前的形势,组织各方面人员投身企业的生产经营,并随时随地地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是摆在企业工会面前的一大难题。陕汽的做法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关注农民“协议工”的问题,能象正式工一样重视他们的入会权利,以壮大工会组织的基础,健全工会网络,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