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10日的《工人日报》报道,昌黎县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公司的郭殿义“体恤职工”,敢于为职工说话”,“深受职工拥戴”,故于2001年工会换届选举中以绝对优势再次当选为工会主席。谁知当选次日他便“莫名其妙地受到昌黎县纪委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因有二,一是在一份汇报材料上加盖了工会公章,二是到省信访处集体上访。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据此便以一纸“不宜任工会主席”的“说明”否定了民主选举的结果。但职工群众却另有说法。他们认为,在“经108名会员讨论的涉及职工和企业权益”的正式汇报材料上“加盖公章无可厚非”;“去省政府信访处上访也谈不上‘错误’”。因为“公司与美方合作是政府运作,没经职代会讨论。在合资过程中,存在很多涉及企业和职工权益的事情”,在经工会和职工“多次向县、市有关部门反映,……但始终没有答复”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委托郭殿义等5人去上访。基于这一看法,公司职工对县纪委的处分决定“反映强烈”,108人联名给有关部门写信,认为处分“有失公允”。这无疑表明广大职工坚持认为郭殿义宜任工会主席。但上级有关部门并未因职工的强烈反映而改变其“不宜任”的看法。此后一年多,面对“企业职工多次上访”,他们始终不为所动,我行我素,“不改初衷”,致使民主选举的工会主席一直无法就职,“工会工作无法开展”。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为什么有关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同一件事的看法如此水火不容。以往曾有过“群众不爱上级爱”的政府官员,现在又有了“上级不爱群众爱”的工会主席。群众与某些领导的所爱如此相悖,孰是孰非?究其原因,多数还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问题,应通过学习教育,确立群众观点和改进工作方法使问题得以解决。只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耳边常听群众呼声,眼里常见群众苦乐,心头常想群众利益,才能在头脑中确立群众观点,在行动上自觉践行群众路线,从而有效克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二是如何保障工人的民主权利。公司职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选举工会主席,职工群众对公司与美方合作这一重大问题要求经过职代会讨论,并通过各种方式向上级组织反映合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些无疑都是职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行为,是职工群众不可剥夺的民主权利,理应得到“切实保障”。但在太平洋公司,工人的民主权利却屡遭侵犯,难以行使,虽经职工群众多次上访反映,但历时一年有余,至今仍没有任何结果,从而严重挫伤了职工群众政治参与的积级性,对工会工作也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这已不仅是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的问题,也是涉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认真予以解决。
因此应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制定有关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发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作为党联系广大群众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和社会自治作用,对政府和企业实行民主监督,使使妨害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或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实施,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同步发展。
■田正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