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西安市某企业的一名工会干部。今年,我们单位进行了改制,在改制过程中,将工会组织的工作机构与党群工作部合并在一起,请问这样做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在啥地方能找到? 读者:宋强
宋强同志:
对你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们认为,你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将工会组织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门的做法是不对的,是违法的行为。其法律依据是: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工作机构撤销或者合并到其他部门。此法律依据在陕西省总工会法律部编印的工会法实施办法学习材料中可以找到。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