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市一小学女出纳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9万余元,用赃款供女儿吸毒和情人挥霍。6月4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在西安碑林区财政局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张桂珍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张桂珍是原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小学出纳,1996年1月至1997年2月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先后23次以不记帐的方式从银行提取现金168660元。拿了钱后,张为女儿吸毒花去4万余元,后又将12万元与情夫享乐挥霍。不久学校开始查帐,张桂珍怕被查出,又趁机将自己保管的学校26名教师二月份的工资11430元、8名老师在学校参加的“零存整取储蓄”1850元以及库存现金8835元提走,携赃款与情夫潜逃沈阳、新疆等地,两人四处挥霍。2002年9月张桂珍偷回西安并租房住下。经群众举报,被灞桥公安分局抓获。
本报记者 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