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育龄妇女,前段时间在怀孕两个多月时自然流产(属指标内怀孕),在此期间发生了一些检查费及药费,可我单位已经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请问我的这些检查费和药费是否属于计划生育的费用?单位是否给予报销? 西安 赵艳莉
赵艳莉同志: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又根据《2002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第三项规定人工流产、引产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所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享受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生育保险支付项目的,从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中开支,这与单位参加的职工医疗保险不矛盾。故你在自然流产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和药费应属于计划生育费用,单位应当予以报销,其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