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如此公证公信何在

2023年10月17日

2000年5月,一姓魏的先生在西安市嘉汇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住房,以按揭的形式由该公司在建行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后因还款纠纷,高新支行将魏先生起诉到法院。今年5月,魏先生的母亲在法院第一次才见到孩子购房的有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以及购房贷款公证文书,感到十分吃惊。因为,她只记得自己仅在购房合同上签过字,其它合同和公证书上儿子的签字也不清楚。更奇怪的是儿子根本就没有章子,合同上却有盖章。自己和儿子都没有到过公证处,不知购房贷款的(2000)西证经字第18943号公证书从何而来。

据魏母介绍,最近自己在不到一周内,先后到西安市公证处去过四次,查看当初办理公证的有关手续。他们不是说领导不在,就是说正在搬家刷房子,档案资料不好找。6月4日上午,她又到公证处,为拿到资料险遭殴打,档案里建行张天奎代替公证员办理的资料却不让复印,也没有谈话笔录,更谈不上自己和儿子签名。档案里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购房时售楼部人员复印的,怎么会跑到公证处?她质疑,这样一个没有当事人签字认可并自相矛盾的公证文书,有何公证可言。

魏先生告诉记者,购房时自己还不满18岁,当时嘉汇置业有限公司售楼部两位女同志曾让他在购房合同上签过字,而建行和公证处的人自己根本就没有见过,不知有自己签名、盖章的借款合同和公证文书从何而来?何况自己根本就没有章子。这些只有自己签字没有母亲签字的合同,公证处是如何审查的。他和母亲只在购房合同上签过字,既然其它合同没有必要让母亲签字,为什么又要把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放在办理公证文书的档案里呢?

在西安市公证处,记者采访了在(2000)西证经字第18943号公证书上签名的公证员李春芳,她说这一批的公证量比较大,公证是由建行西安市高新支行代办的,自己没有见过魏先生和他的母亲。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当事人的委托和制作过谈话笔录时,她说时间太长了,没看案卷现在不好说。

接着记者又采访了公证处一位副主任,他明确表示,办理公证当事人首先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真实的资料,然后由公证处进行审查,由公证人员询问制作谈话笔录,本人需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绝不允许公证人员以外的人代办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第18条规定:公证员必须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实和文书以及有关文件是否真实合法。第21条规定:公证文书办理完毕后,制作若干份副本连同正本发给当事人。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4条规定:公证员应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第24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当事人应制作谈话笔录。

公证本应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其目的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因而在办理过程中,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要求,而西安市公证处竟然将其委托给一方当事人,明显与有关规定不符,这样办理的公证合法有效吗?

■林丰 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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