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答:谈主体之间的相互确认,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订立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先决条件。工人代表和企业(雇主)代表都要确认对方有资格代表另一方。代表的产生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的规定,企业(雇主)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就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对劳资双方来说都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事情。进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并不是都要增加工资,主要是建立一种工资的决定机制。协商达成共识后,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按照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协商同意达成一致意见的草案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资集体协议签字后,应在七日内将协议文本(一式四份),按现行劳动管理体制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