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泛美塑胶玻璃纤维厂39名工人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离开工厂后,他们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被列入当地台商协会分会的一份“通知”中,结果这39名工人多次应聘却处处碰壁,有的则刚刚上班即遭解雇。
王绍明是这39位工人中的一员。他告诉记者,自去年9月被迫离开工厂后,开始遭遇自己在广东打工生涯中从未遇到过的困境:长达7个月的时间,竟没有找到一份工作。而他的30多位工友处境也差不多。最令人纳闷的是,有的刚刚上班即遭莫名解雇。后来,王绍明到东莞某五金制品厂应聘时,竟发现自己与38名工友的个人资料,被当地台商协会分会制成“通知”,张贴在该厂门卫室的窗玻璃上。这份署有“东莞台商协会清溪分会”的“通知”称:“各台商会员,请留意以下人员,原任职于泛美塑胶玻璃纤维厂,于10月22日集体罢工,向工厂索取巨额赔偿金,经有关单位调解不成,日前正移送法院官司诉讼中,请各位厂商,如有招工,请留意以下人员……”“通知”还注明了39人的身份证号码等,王绍明立即明白了自己多次应聘却处处碰壁的缘故了。
据王绍明介绍,事情发生在去年。当时,由于工厂加班加点,厂方又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给工人计发加班费,2002年8月8日,王绍明与班长张军峰、袁清代表工人向厂方书面提出按劳动法规计发加班费的要求。工厂非但没有接受他们的要求,反而将他们由技术管理工降为清洁工,工资也随之降了许多。3人不服。同年8月18日,3人以“工资不能降,加班费要按劳动法规计发,同时给员工检查职业病”为诉讼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因诉讼超过时效,劳动仲裁没有受理。同年9月6日,3人以“现行工时薪酬计算违法”为由,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
2002年10月1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开庭,电工陈志鸿出庭作证后,厂方便以“技术不好、工作不负责”为由将其开除。这一做法引发厂里工人与厂方的劳资纠纷,结果是10名员工遭厂方解雇,另29人集体提出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以示抗议。2002年10月22日,29名工人到当地劳动部门和政府上访,劳动部门派人到该厂调解无效,29名工人当天离开工厂。2002年11月4日,39名工人以工厂“不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拖欠工资、加班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和退还社保金”为由,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王绍明告诉记者,“通知”落款日期是2002年11月8日,正好是39名工人申请仲裁后散发的。
仅仅因为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39名工人就被列入“黑名单”并因此影响了就业。这一事件发生后,引起东莞市总工会的高度重视。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主席许美君告诉记者,市总工会获知情况后,立即采取行动,由市总副主席带队到清溪镇协调处理此事。许主席明确表示,这份“通知”除了侵犯工人的名誉权外,还违反了《劳动法》,实际上是剥夺了工人的就业权、劳动权,是一桩严重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据悉,东莞市总工会已要求清溪镇以此事为教训,向各村工会发出通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