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从今年7月1日起,深圳市患大病的职工将不会因大额医疗费而陷于无助。随着《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实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为深圳市职工撑起“保护伞”。
按新办法规定,连续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地方补充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这样,职工患大病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更有保障,可以有效防止职工因病致贫。
新办法还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这三大强制险,此外,还可自愿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两种险种。
据悉,职工有关生育方面的医疗费不再由个人全部承担。新办法加强了职工在生育方面的医疗保障。按规定,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保险费全部计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专款用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在新办法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降低了一个百分点。这一个百分点将被平分到新设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