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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使企业“重生”日变成职工磨难时

2023年10月17日

据统计,在亏损的国有企业中,82.1%是国有小企业。这些企业为摆脱亏损,实现重生,纷纷改制。但是,不少企业改制带给职工的不是回家待岗就是工资、保险待遇落了空——

一份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国有企业中90%以上属于小企业,它们广泛分布在工业、商业、建筑、运输等各个领域。对于县、市一级来说,许多国有小企业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而近几年,大量的国有小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了巨额亏损,也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据统计,在亏损的国有企业中,82.1%是小企业。因此,对国有小企业进行改制,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势在必行。

然而在这些小企业改制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违规操作,使职工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首先,当地政府急功近利,乱甩包袱。由于各方面原因,许多国有小企业在其历史形成的过程中,就带有先天的缺陷:企业资产、资金不足,毫无抗拒风险能力;企业盈利水平低,亏损严重;企业办社会,包袱沉重;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等等,这些原因的大量存在,让当地政府感到依靠政府财政或者其他办法来解决,短期内都无法奏效,而且生活困难的职工频频上访,也搞得政府部门焦头烂额,于是政府部门便希望不管用什么办法,尽快将这个“沉重的包袱”甩掉,不仅痛快了自己,说不定还会因改制有功而受到嘉奖,但是以这样的心态来改制这些小企业,无疑给职工工作和生活埋下了隐患。

其次,个别领导贪图私利,将改制当成个人暴富的“捷径”。一些国有小企业在研究改制方案的时候,无视职工知情权、民主参与权、不积极主动征求广大职工意见,不把改制方案交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而是几个领导坐在一起“研究决定”,一些小企业出售产权使得购买者竟然就是原来的经营者,而其也肯定是改制领导小组的成员。一些政府领导和这些购买者,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在资产评估、资产交割、职工安置时,从购买者的利益出发,想方设法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使自己得到更多的“实惠”。

最后,改制前承诺和改制后作为,大相径庭,职工权益受到侵害。还有一些国有小企业改制期间,新业主就如何安置好职工连连许诺,博得了政府和职工的信任。谁知改制以后,新业主便以种种借口违反与政府签订的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约定,随意裁减人员,降低职工工资,或是在工作中刁难职工,达到使其“自愿回家”的目的。陕南某县一国有小企业就是如此,改制期间应诺安置80%的职工,政府才让他购买了企业,可等改制了以后,他便以企业难以负担这么多职工工资为由,给近一半的职工放了假。职工上访到政府,政府便以该企业已改制,由市场决定,而一推了之。

还有一些企业改制之后,不完善、不成熟的运行机制,由于存在法律上的盲区,便有可能将职工“咬伤”。前不久本报报道的西安宇翔汽车公司就是将一家小企业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但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运行新机制,虽然历史已不短,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当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当企业的领导层强行收回职工手中的股权时,占股东2/3的职工自行召开大会罢免了董事长,这里面的牵涉的法律问题,至今不能让这场纷争结束,职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

国有小企业的改制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大力发展生产力,促使企业焕发活力,职工安居乐业。因此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莫让职工在将要“重生”时,又饱受一次磨难。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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