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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人与雇工应是什么关系

2023年10月17日

百事通先生:

您好!我们公司经营的客运班线目前实行的是由承包人(车主)承包经营。担任客运班车驾驶工作的司机,由承包人自主聘用(需经单位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允许聘用上岗)。这些承包人和由承包人聘用的司机,有的是本企业的职工,与企业建立有劳动关系;有的不是本企业的职工,与企业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请问:

1、这些不是企业正式职工,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承包人和承包人聘用的司机,是否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属于本企业的“从业人员”?

2、不是企业正式职工的承包人是否可以视为“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正式职工的聘用司机,是否可以视为承包人的雇工?

3、如果这些人应属于工伤保险的范畴,他们的工伤保险如何办理?

这些问题在公路运输、建筑等行业带有普遍性,烦请指教,不胜感谢! 安明

安明:

您好!首先,承包经营只是公司内部的经营方式。公司与承包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承包人不是企业正式职工,但是没有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该作为企业职工对待。在签订承包协议的同时,应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的从业人员。承包人聘用的司机与企业的关系也是如此。承包人不是企业正式职工,与其他企业具有劳动关系,处于停薪留职或者内退等状况,依法可以另行务工的,可以作为劳务人员对待。

其次,不是企业正式职工的承包人不可以视为“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正式职工的聘用司机,对内可以视为承包人的雇工,但是对外,他们仍属于本企业的从业人员。从承包合同上可以按承包责任划分隶属关系或者用工性质。

第三,如果这些人应属于工伤保险的范畴,他们的工伤保险对外由承包人与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依照承包合同规定执行。

总之,要注意区分内部承包核算方式与对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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