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但是一些地方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复杂,管理混乱,存在大量的“有劳动无关系,有关系无劳动”人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在周至一家千人的造纸厂,竟有300余人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人却不见踪影。据了解,这些职工档案在企业,长期不上班,有的是停薪留职期满没回单位,有的则招呼也不打就“下海”经商,还有的人是通过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档案在企业,但人却在外边干着自己的营生。
这样的情况在一些县、市所属的企业也比比皆是。这种混乱的劳动关系给企业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这些与企业有关系无劳动的人,企业生产需要他们时,他们不是工资低就是嫌劳动条件差,死活不上班,遇到与己有利之事时,又一哄而上。每到春节前,这些一年都不见踪迹的职工,都会不失时机地出现在工会,申请困难救助,如不满足要求,就相互串通群体上访。在企业进行破产或改制时,这些人也会不召自来,以“主人”身份自居,要分企业资产,索要安置费。在企业改制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时,他们选出代表要进董事会监事会,否则就扰乱会场,四处散发材料,讨要“民主”。
劳动合同制度是稳定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对于“有关系无劳动”的人员,应用劳动合同理顺与其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续签劳动合同,使之既存在关系也提供劳动。对于不愿上班还想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及时依法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给这些不想为企业贡献、只想在企业捞好处的人以机会,不让这些人侵害国家利益和踏实劳动的职工利益。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