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劳动争议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市中院终审后,如仍不服判决能否再上诉?如何上诉?
李小姐
李小姐:
您好!目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首先要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到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所以,你可以再次提起申诉,而不是再次上诉。但是,在没有新的判决、裁定下达之前,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