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发挥调解委“第一道防线”作用

2023年10月17日

编辑同志: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及时调解企业内部劳动争议,把大量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的很有必要、很有成效的机构。但不容忽视的是,有些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形同虚设,只是成立了个机构,挂了个牌子,并没有参加与劳动争议的处理。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劳动争议的处理,不适应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要求,而且,由于调解委员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把大量的劳动争议案集中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给仲裁委员会造成很大压力,也给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甚至可能激化矛盾。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因为调解委员会有的成员素质偏低。按照有关规定,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人。但是,有的调解委员会成员却不符合这些要求,没有系统学过《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不懂得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规定和基本程序,也不热心调解工作,该受理的不受理,一推了之。

二是职工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同时对调解委员会存有疑虑。一些职工为了保住现有的岗位,即使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也只是逆来顺受,能忍则忍,不敢与企业“对簿公堂”。有的职工习惯于“找门子”、“托关系”来解决,有的职工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想法,采取“闹”的办法,甚至伤害企业领导人。一些职工还不知道本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的虽然知道,但对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作用、职责不甚了解。所以,也就谈不上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还有的人认为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部的一个机构,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权威性不强。甚至有的人认为,调解委员会是工会负责的,工会实际上是“官办”的,怕“官官相护”,不能公正调解劳动争议。所以,劳动争议发生后,有些职工不愿申请调解,而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针对这种现象,相关人士建议,各犬、中、小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充分重视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支持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物质上给以支持。同时建立规范的培训制度,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全面培训,让其持证上岗。另外还要完善调解制度,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与宣传工作相配合,使职工树立起“有争议找协调委员会”的思想。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贯彻落实“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尽可能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达到化解矛盾、增进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的目的。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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