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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父母下放返乡期间工龄应如何计算

2023年10月17日

百事通先生:

我们全家原系西安市居民,1969年12月响应政府“备战”的号召,举家迁回山西原籍务农。1975年元月我从县中学毕业,回村劳动,1979年10月顶替接班回到西安,在西安大旅社工作。

1983年初,街道办依照有关文件精神为我们家(母亲、弟弟、妹妹)落实了返城政策。

1985年秋冬,我们单位调资,单位领导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催促我返回原籍知青办补办了证明(由生产队开具证明,加盖有大队、公社、知青办公章)之后,正常调了资。前不久,单位动员大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我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漏”计了我返乡插队期间4年零10个月的工龄,遂与主办人员、单位负责人交涉,主办人员还曾向区劳动局负责办理此事某科长电话请示了一番,但仍然未果。主办人员说让我拿出当年的文件来才能算数。

现将我的苦恼倾诉给贵报,恳盼能给我以帮助。

读者 张启业

张启业同志:

你所反映的问题是一个老而又老的问题了。上世纪的十年文革期间,由于运动频仍,造成许多人家庭深受牵连。打倒“四人帮”后国家平反冤假错案、落实相关政策,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给相应问题作了政策界定。而你家响应政策“备战”号召,举家迁回原籍是运动波及所在,而后能举家返城并安置工作,正是国家拨乱返正落实政策的结果。

具体到你来信中所提到的工龄问题,原陕西省劳动人事厅在从劳动保险文件选编(1985~1989)之《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八)中明文规定:“文革”期间随父母下乡劳动,且年满16周岁的子女,按中共陕西省委发(1978)85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符合插队知识青年条件的,可按插队知识青年对待,不论他们是按知青办了招工手续招工的,或随父母落实政策、按知青对待返城的,其下乡劳动期间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若就你来信中反映情形而言,你完全符合这一文件要求。1985年你单位调资,要你开具证明认可这一工龄,也是依据这一文件精神,是完全正确的。如今在办理内部退养中,漏计了你返乡插队的4年零10个月的工龄,是错误的。望你能让本单位负责同志多了解相关规定,求得问题妥善解决。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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