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鉴于非典疫情已得到控制,我省取消体温计价格控制措施。
据悉,陕西省医疗仪器厂生产的体温计不再纳入省上调拨管理,停止执行陕价管调发〔2003〕34号文件,取消核定的体温计出厂价和经营企业差率控制作价办法,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生产成本等情况自行制定价格。
今年5月,省物价局曾下发关于省内统一调拨体温计价格的通知,规定省医疗仪器厂生产的纳入省内统一调拨的“露水牌”普通体温计出厂价格每支2.58元;医药经营企业批发环节(从出厂到零售环节)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20%,零售环节批零差率最高不超过15%。 (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