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宝鸡市某工厂的一名军队转业干部,在本工厂工作了10多年了。最近我们厂对新建家属楼进行分配。按分排队时,规定参加本厂工作的厂龄每年打分为1分,工龄每年打分为2分。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只计算为工龄,不计算为厂龄,这样以来,我们转业干部就享受不到所在单位同等人员的同等待遇。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宝鸡 王西乡
王西乡同志:
你们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应当与本厂的厂龄(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根据国家劳动部工资局等三单位(63)中劳薪字第552号文件规定:复员、退伍军人直接由政府介绍工作的和复员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的,或者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他们的军龄都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叫做本企业工龄。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应当与本厂(本企业)的厂龄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即本企业工龄)。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