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刚到一家企业工作,约定有半年试用期。但在发工资时发现他们没有给我办社保,也未缴纳社保金。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西安 李国文
李国文同志:
就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看,单位与你有半年试用期应该说是没错的。根据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的需要,选择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这就是说,试用期也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限。而根据《劳动法》第7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对处于试用期的员工自然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依此为依据,与单位据理力争。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