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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厂址联合建楼 末了没了大楼还要倒找千万

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职工冤苦得没法说

2023年10月16日

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的几百名职工极度失望,他们拆掉厂房建起的渭城国贸大厦将被自相矛盾的法院判决执行一空,还要倒欠千余万元。这不仅使他们赖以生存的工厂将不复存在,同时也失去了生活来源。“我们是冤得没处说,这笔糊涂债到孙子辈也还不完!”该分厂的负责人大倒苦水。

1996年,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与泾阳县王桥镇农民刘文杰签订了一份《联合建设商贸综合楼合同》,在咸阳分厂的原址上建设地下一层、地上十层的渭城国贸大厦。合同约定,咸阳分厂以建楼土地面积作为投资,刘文杰提供建楼所需全部资金;大楼建成后,一、二层除消防通道以外按建筑面积计算,双方各享有二分之一的房产所有权,九层东头5间办公室归厂方所有,其余房产全部归刘文杰所有。

此后,咸阳分厂的厂房和办公楼被拆掉在原址建设渭城国贸大厦。该厂原有的生产设备被变卖,职工放假回家,等国贸大厦建成后再上岗。刘文杰则持双方签订的联建合同,到泾阳县王桥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先后借款700多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渭城国贸大厦。

在该大厦的建设过程中,刘文杰既是投资者又是施工者,为了取得合法的建设资质,1997年1月8日,刘文杰以省级机关房屋建设公司的名义,与咸阳分厂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出现了咄咄怪事: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在施工合同上加盖的公章竟是已作废的;刘文杰从1月9日就开始施工,但省房建公司中标的日期却是1997年4月25日,6月12日才办理了建设工程许可证。而按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中标后,方能签订施工合同。

因缺乏后续投资资金,1998年8月,大厦大部分工程完工后,就一直停工至今。之后,向刘文杰贷款的泾阳县王桥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了追回贷款将刘文杰告上法庭,2001年1月15日,法院判决刘文杰归还借款和利息。在刘文杰未履行判决的情况下,泾阳县法院强制执行,将渭城国贸大厦中属于刘的产权拍卖。

在此情况下,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也将刘文杰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联建合同,而刘文杰所挂靠的省房建公司随之又将该厂也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和8月分别作出判决,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与刘文杰的联建合同无效,应支付省房建公司工程款、附助工程款共计11938113.23元及利息。但两份判决在认定上却前后矛盾,前一份判决认为刘文杰既无雄厚资金,又无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和建筑业资质证,属自然人;后一份判决则认为,该工程由省房建公司下属第四分公司施工,四分公司经理刘文杰筹集资金代被告支付图纸设计费、审定费等费用842546.17元,并垫资进行施工。

据此判决,法院于2002年10月18日向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这便形成了该分厂即使将大厦中属于自己的产权全被执行完,还要倒找省房建公司千余万元。

咸阳分厂的职工眼巴巴的盼了七年,等着大厦建成了他们的工作就有着落了,可没想到等来的竟是这样的结果。他们不甘心,他们说既然刘文杰“垫资进行施工”,又从何而言“无雄厚资金”?他们说省房建公司未投一分钱,真正的施工者和投资者是刘文杰。据了解,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已向检察院申诉,咸阳市检察院已于日前立案审查。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 ■本报记者 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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