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0年,但未满15年的从业人员可以延伸缴费期限,从而实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目的。
过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却因参保年限达不到规定的年限,不能领取养老金,只得一次性退回个人缴纳的费用。针对参保人员希望在退休后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养老金的情况,云南省劳动保障厅征得国家劳动保障部的同意,日前出台了相关规定。对于达到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已满10年,但未满15年的从业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伸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限,待缴费年限满15年时给予办理退休,如果本人不愿申请延伸缴纳,办理退休时,仍采取一次性退还个人已缴的养老保险费。各地在办理延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必须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待满15年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中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