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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累了让我歇上一天吧!”

2023年10月16日

“生存权是第一位的”,企业领导甚至工会干部都这么说,所以,在生产任务饱满的企业有的几个月、甚至一两年都不让职工休一天该休的假一

难堪的现实

2003年8月15日,小辉终于下定了决心,离开这家公司,他真得受不了了。回想起这19个月来的日日夜夜,他心潮难平。

今年24岁的小辉原本是2002年8月毕业,但由于学习优秀,在2002年元月,就被这家西安××公路设计公司聘用。小辉学习的是公路设计专业,每天的工作就是对着电脑,画了再画。工作之初,他感觉自己还挺幸运,没有像其他同学那样经受找工作的折磨。但是,3个月过去了,他竟然没有一次休息,每天早上7点就开始上班,晚上11点才昏昏沉沉地回家。有一次,他想给房子买点家具,给老板说了,但没有获准,没办法只好由同学和女朋友帮忙,但买回来的颜色,总让自己感觉心里别扭,但又不好说什么。最让他难受的是,2002年12月,女朋友提出来要和他分手,他问为什么,女朋友反问他:“你什么时候陪过我,你心里只有工作?”他无语,的确他从开始上班从没休息过,连出去买手机的时间都没有。春节的时候,原本计划要和同学聚会,谁知公司老板却说,工程太紧,只放大年初一一天假,于是他不得不放弃计划,除夕之夜的11点赶回了家,初一的下午,又赶回了西安,他说多亏我家在长安区,要不还回不了家了。辞职的那天他给记者打了个电话,说:“哥们终于解放了,我都不敢相信,从工作到现在,我竟然只休了初一一天。”他让记者写个报道,但不要说出公司的全名,他说那个老板总体上还可以。

和他相似的故事在本报维权新闻部的桌上堆了不少:

8月20日,陕西××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来信说,他们每天工作八小时,每个月有多少天就工作多少天,没有休班,连法定节假日都没有,而且加班没有加班费,有时还要连续工作。

8月15日陕西××化工集团的一名职工来信说:“我们厂自1996年6月1日起实行了操作工五班三倒。今年7月底,突然强制执行四班三倒,延长了劳动的时间。此决定并没有经过职代会的同意,且延长的劳动时间没有按加班费支付,只付其日工资。”

无奈的选择

记者在采访一家国有企业超时加班时,企业的有关领导对此不但不以为然,反而对职工的反映颇为不满,他说,原来没有活干看他们可怜的,现在有了活干,却总是生事端,有活干已经不错了,还嫌弃什么啊!俨然一副上帝的姿态。

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如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这些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领导却熟视无睹,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改制后的企业,由于新的经营方式和运转机制,给企业带来了活力,但由于企业领导为了节省成本,宁愿让在岗职工连续加班,也不愿意多安排下岗职工上班,有的甚至连加班工资都不给,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而当地的政府部门也为了自己的利益,给相关的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打招呼,放任甚至纵容企业牺牲职工的休息权,加班加点的工作,以致于职工的四处投诉和反映,得不到执法部门的支持,使职工处于了无奈的境地。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然而在职工处于这样的境地,所在单位的工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和企业行政抱成一团,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记者在西安一家生产通讯器材的某国有企业采访,就职工反映的加班问题询问工会时,工会的有关人士竟然说,生存权是第一,都不能很好的生存,还谈什么休息,现在厂子好不容易有了活干,加个班算得了什么,这也是为国家作贡献嘛!

还有一些企业的工会对于厂子长达数月的违规加班不让职工休息,竟然一无所知。

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者只有有足够的休息,才能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生产的安全。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不受侵犯,从《宪法》到专业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可由于企业领导对法律熟视无睹,以及执法部门的监督不力,导致许多劳动者超负荷的劳作,给劳动者的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记者在此呼吁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广大职工的休息权利。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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