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西安市将有2.6万名下岗职工走出“再就业中心”,不再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由相关企业落实他们的就业工作,符合条件者可领取经济补偿。
据了解,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不再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将由企业落实其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暂时无法就业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失业保障。针对西安市大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差,无力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费用,市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费用补贴。每人补贴标准为下岗职工一年的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
对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期间实现再就业或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市财政按2005年5月底前剩余月份应承担的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一次性拨给企业,企业除向下岗职工增发6个月的生活鼓励金外,剩余部分可作为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费,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职工也可在自愿的原则下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企业可将经济补偿金换算为社会保险费,继续代其缴纳,直到补偿金折算完为止。
另外,按照西安市政府要求,市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对于特别困难企业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可向市财政申请借款补贴,借款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2400元。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