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不服仲裁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10月16日

胡某是某化工厂职工,因工资的问题他与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审理认为单位无不当之处,遂裁定对胡某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胡某不服,但考虑到法院要交纳诉讼费,没有立即向法院起诉。想到行政复议不收费,便打算试一试。接到胡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经过认真的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胡某发出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点评:本案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裁决的活动。因此,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其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部门,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作出的,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而非行政机关,其仲裁裁决不能被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上述分析和《行政复议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对胡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胡某如不服,还是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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