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在新世纪新阶段,工会组织要准确把握自己的定位,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这是工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变化的迫切需要。各级工会组织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开展各种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把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以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把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帮助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政治觉悟、道德素养和劳动本领,真正成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合格劳动者。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团结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当前要重点维护职工群众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重点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困难职工和劳动模范排忧解难工作。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能的工作力度要更大一些,措施要更得力一些,主动配合党委和政府,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必须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开创工作新局面。要推动工会工作的群众化,坚持重心下移,切实转变作风,贴近职工群众,积极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之家”。要推动工会工作的民主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在各项工作中充分体现广大工会会员的意愿。要推动工会工作的法制化,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进一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扩大工会工作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把工会工作做到职工群众中去。广大工会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勤勉工作,始终同职工群众打成一片,切实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当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维护者。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包括广大职工群众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中华全国总工会要继续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会和劳动界的交流与合作,为保持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作贡献;要继续扩大同台湾地区工会和劳动界的往来,积极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不懈奋斗;要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等多边活动,努力增进同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不断扩大中国工会的国际影响,同各国工人阶级一道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只有充分相信和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加强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有最可靠的基础和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切实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保证他们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始终把工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研究决定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积极支持和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工会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各位代表、同志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上,我国工人阶级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全国广大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同心同德,奋发图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预祝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