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刚刚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悉,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初步遏制了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据测算,2002年农民人均负担由109元下降到66元,减少43元,减幅39.6%。
副省长王寿森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报告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情况时说,农村税费改革基本达到了中央提出的“减轻、规范、稳定”和“三个确保”的目标,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
今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取消蔬菜、食用菌和水产品农业特产税,在佛坪等38个农业特产税收入在百万元以下和合阳、大荔两个农业特产税收入在千万元以上的县,进行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又使全省农民负担减轻3860万元,农民人均减负1.43元。
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的分配关系,建立了以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以及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从制度上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调动了农民自觉纳税的积极性。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