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诉讼时效已过1年申诉请求难获支持

2023年10月16日

1998年11月,徐某与西安某集团公司签订了从1998年10至2003年10月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9月,徐某因涉嫌贪污被人民检察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次年11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徐某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2001年10月,某集团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开出退工单,与徐某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002年9月邮寄送达。2003年11月,徐某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付给工资三万元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中徐某认为,她生于1950年,2001年时已过退休年龄,公司应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而公司一直示予办理。因此,徐某要求公司支付其2001年10月至2002年9月的工资。同时,认为公司无权对其作退工决定。但仲裁委认为,徐某的申诉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表示其已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于是裁决,徐某的诉讼请求均已过诉论时效,不予支持。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有四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退工单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本案原告在争议已发生超过一年后才提出申诉,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不能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同时,在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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