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有一事想麻烦你们一下,请你们予以回答。
我是铜川市某银行的一名军队转业干部,曾在部队受过伤,现已退休。按照国家规定:原退休人员工龄在35年以上的,可享受90%的退休工资,对伤残军人可提高5—10%的退休补贴。以后又规定工龄在35年以上者,可享受100%的退休工资。我工作了36年,现在已领取100%的退休工资。请问,我已领取100%的退休工资,但又是一个伤残军人,能否再享受国家对伤残军人退休时可提高5%—10%的退休补贴?
铜川 张文彬
张文彬同志:
对你来信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你现在已经领取了100%的退休工资,就不能再领取伤残军人的5—10%的退休补贴。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职工退休时,对于以前增加的各种退休补贴费,如劳模退休补贴、伤残职工退休补贴等,其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都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根据这一规定,你已领取了100%的退休工资待遇,就不能再享受伤残军人的5—10%的退休补贴。
以前,国家为了照顾伤残军人,对其在退休时拿不到本人标准工资100%的退休费的职工,可适当提高5—10%的退休补贴,以保证伤残军人退休后的生活待遇不降低。现在你已经领取了100%的退休工资,就不存在再增加退休费的问题。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