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宝鸡卷烟厂运用法律手段,诉南方日报报业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法人名誉权侵权一案,得到胜诉,为企业挽回了名誉损失。
宝鸡卷烟厂是全国烟草行业36家重点工业企业之一,2002年生产卷烟41万箱,实现利润1.69亿元。今年6月5日,南方日报报业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产经版第5版,刊登了题为“芙蓉王入陕记”一文,文中称“宝鸡年产30万箱,但去年是亏损”。把作为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国家大型企业的宝鸡卷烟厂,描述成为年产30万箱的亏损企业,报道严重失实,为此,宝鸡卷烟厂与对方进行了多次电话交涉,并用传真和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了名誉侵权告知书,要求该报社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7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免强作了部分更正,并向宝鸡卷烟厂致以诚挚的歉意,但未能满足宝鸡卷烟厂其他请求。于是宝鸡卷烟厂向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9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1、《21世纪经济报道》报产经版(第五版)给宝鸡卷烟厂作报道一次,半个版面(不少于3000字),配照片一幅,写明利税、产量、地位。报道内容经宝鸡卷烟厂同意,由金台区人民法院审查,并在2003年9月30日前履行。2004年6月底前被告在该报再作宣传报道一次。2、被告于9月底前支付原告赔偿金5000元。该协议已经法院送达生效,并开始履行。 (路利 车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