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对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何具体规定?
《意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设立小企业科目,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对新办的非公企业,如何进行创业辅导?
《意见》提出,以各级开发区、示范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对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从工商登记、产品试制、人才培训、市场策划、技术开发、形象设计、营销管理等方面,实施创业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中心的作用,培育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
二十九、如何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发布制度。提高行政透明度,建立有关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意见征询制度。设立中小企业信息网,逐步开发建立省、市、县三级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企业数据库,实行信息共享、联动服务。建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体系,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试点。
三十、如何加强非公企业的诚信教育?
《意见》提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诚信教育,建立完善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信用管理体系。开展全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身信用管理制度。工商、财政、税务部门要联合制定和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实现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社会化。(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