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丹凤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持械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潘海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3000元。
今年4月24日,桃坪乡街坪村21岁的农民潘海江到同村的姐夫朱海军家帮忙,帮朱开柴油机粉碎制作袋料食用菌所需的锯末。柴油机发动后产生的黑烟喷进朱母所在的屋内,遭到朱母的责问,致朱海军与其兄朱小峰、其弟朱玉林争吵、厮打。潘见状加入厮打之中,被朱玉林用木棍在其头部击打一下后,潘用木棍在朱玉林头部击打一下,造成朱硬脑膜外血肿,属重伤。潘以涉嫌持械故意伤害罪被逮捕起诉。丹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潘海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经调解,由潘向朱赔偿经济损失13000元。 (吴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