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一批下岗职工要出再就业服务中心。这些职工对出“中心”并没有什么意见,认为这是国家的政策应该贯彻执行。但他们对最关心的问题——政府对下岗职工出“中心”有什么政策规定,出“中心”后怎么办不明白,一问企业,企业也说不清楚。这些职工反映,企业只是让他们快办出“中心”手续,通知限期签订协议,否则后果自负。更让他们痛心的是有的企业竟然利用他们不懂政策,挖陷阱让职工往进跳,哄他们说,“先签了协议再说,等企业效益好了你们还可以回来工作”等等,最终引起劳动争议纠纷增多。
为了把党和政府对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企业应该对出“中心”下岗职工把政策讲明白。那么出“中心”职工应享受哪些权利和优惠政策呢?首先,企业应即时结清拖欠职工工资、风险抵押金、集资款等等。第二,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缴清拖欠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第三,企业应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将职工的档案和解除合同证明等资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职工可在60日内申领失业金;进入失业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凡在2005年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可按有关规定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此外,还可享受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增值税(只限于提高起征点之后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经营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应把这些政策向职工讲清楚道明白,让职工明明白白出“中心”,心里踏踏实实去走下一步的路。 ■焦晓宁 刘树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