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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对改制国企职工安置作出详细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多方面的保障措施

2023年10月16日

本报综合消息 国有企业改制中最难的问题莫过于职工安置,不少企业改革就是因为职工安置问题而徘徊不前。西安市日前出台的《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改制国企职工安置作了详细规定。

劳动合同约定劳资关系

《意见》规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的有关政策。对属于出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和原应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但因个人原因未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应按规定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签订内退协议,退岗休养。

国企被兼并先缴社保费

改制时可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中划转一定数额的职工就业保障费。就业保障费按改制前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和职工参加工作年限计算,每参加工作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企业破产清算时,首先将此项公益金留给原职工。职工离开企业时,改制企业应将就业保障费一次性付给职工个人。

人资分离发给安置费

使用人资分离改制方式的,对企业职工采取不同方式安置。已纳入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下岗职工,其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由企业所在资产管理公司或企业管理部门代管。企业的在职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发给一次性安置费。

改制后企业凡有国有资产的,原国有企业职工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不给予经济补偿。职工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兼并方须缴纳安置履约保证金

任何性质的企业、团体或自然人兼并国有企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兼并方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职工安置履约保证金。安置履约保证金自缴清之日起,专户储存时间为两年。对符合内退条件办理了离岗休养手续的职工,由改制企业继续按内部退养管理,按月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为内退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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