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陕西商南县粮食局局长阎栎利用职务之便,受贿、非法占有企业个人钱物、违法报销费用共计86647元,近日被开除党籍并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商南县纪委、监察局调查,阎栎在1999年12月至2003年3月利用下属干部调动和企业兼并之机,分别收受商南县豪迪集团董事长范某、原十里坪粮食购销公司齐某、徐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2500元。先后5次收受粮食局下属购销公司经理以拜年等名义送给的礼金共计人民币7800元。7次非法占有下属企业和个人钱物共计人民币25382元。2001年10月,粮食局支付阎栎参加省粮食局代表团赴欧洲考察的各种费用35000元,阎回国后,又违规以购买纪念品的名义将价值14965元的国际机票在单位中重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