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碗”被企业端掉
冯爱荣原是户县一家橡胶厂的职工。1995年橡胶厂被某医药公司兼并,冯爱荣同时被该公司接收。1995年1月13日,冯爱荣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可是劳动合同只履行了半年,1996年7月冯爱荣因病住院,公司便以她不是正式工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对此,冯爱荣想不通,生病住院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公司凭什么要解除劳动合同?几次找公司协商对方都置之不理,她思来想去,要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走法律维护权益这条道路。于是她开始学习法律知识,聘请律师,要通过法律来讨回公道。
八年漫漫诉讼路
1996年,冯爱荣花了500元请律师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补发工资。县劳动仲裁委以户劳仲裁字[1996]第05号裁决书裁决:被诉人收回解除申诉人劳动的决定,继续履行与申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被诉人支付申诉人患病期间的工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该公司对县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不服,起诉到县法院。1997年3月29日,县法院作出户民初字[1997]第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工资、并报销医疗费。可公司迟迟不履行判决,冯爱荣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收了执行费后,却因工资、药费无具体数字而无法执行。为了使工资和药费有具体数字便于执行,冯爱荣又向县法院提出再审,1998年6月16日县法院维持原判。冯爱荣只得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院依然是驳回再审、维持原判。虽然是赢了官司,但权益还是悬在空里。
1998年12月10日冯爱荣再次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1999年8月19日,县仲裁委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落实冯爱荣的工资及医疗待遇。但裁决仍无具体数字,冯又诉至县法院,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冯又继续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市中院判决医药公司支付冯爱荣1997年1月至2000年8月的工资,报销药费、缴纳养老保险。可此判决还是无具体数字,冯请求再审被驳回。冯爱荣于2001年再次向市中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无奈,2002年10月28日,冯爱荣向县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补偿金、报销药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仲裁委不予受理。她又告到法院,法院以重复案件为由驳回,收费6800元,先交1800元。
官司打到这个地步,冯爱荣真是进退两难!继续打下去吧,已是精疲力尽,经济上也难以承受;就此罢休吧,又不甘心。最后,她还是咬咬牙要继续打下去。
法律彰显公正
今年6月,冯爱荣鼓足勇气再次踏进西安市中级法院的大门,提出上诉。在法院主持下,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8月25日,市中院作出西民二终字第75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某药业公司一次支付冯爱荣工资、医药费、养老保险费等共计2万元整;双方在2003年8月25日之前所有的劳动纠纷终结。
拿到调解书后,冯爱荣终于笑了。她激动地说:“法律是公正的。只要咬牙坚持,就会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焦晓宁 刘树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