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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文件”解读提要

2023年10月16日

七十、如何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创新培训模式,设置培训内容?

《意见》提出,各级各类培训机构都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创新培训模式。充分发挥现有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争取和扶持民营企业、民办院校到县(区)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民办公助,多渠道、多途径吸引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在我省实施的职业教育无偿援助项目,设立涉外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开展劳务培训。另外,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以培养专业技能、适应能力及创业精神为重点,把劳动技能、思想道德、法律知识的培训结合起来。对不同类别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各有侧重,因岗施教。对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及时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外出务工人员登记卡,实行带证输出,持证上岗。

七十一、在树立陕西劳务品牌方面有何打算?

《意见》提出要精心培育高知名度的劳务品牌。树立劳务输出商品意识,根据当地人文、历史和已经形成的就业优势等特点,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劳务品牌。着力创新如“米脂女子家政”、“蓝田厨师”等一批有特色的劳务品牌,提高陕西劳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七十二、如何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劳动保障部门、劳务输出机构和驻外劳务输出办事处,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全程服务。落实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资发放,协调解决劳务纠纷,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托就学,享受所在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七十三、外出务工人员的宅基地、承包地及异地结婚的配偶、子女户口等问题有何规定?

《意见》提出,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应保留原宅基地,不得强行收回原承包地,对在异地结婚的配偶、子女,返乡后要及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

七十四、地方财政在劳务输出的经费投入上有何变化?

《意见》提出,各级财政都要拿出一定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培训和劳务输出机构进行适当补助。也可按照培训一人、办证一人、输出一人、补助一人的办法,对培训和输出对象予以补助。集合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费,由省财政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使用,充分发挥培训费用的最大效应。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劳务输出援助基金。

七十五、全省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如何设置?

《意见》提出,省上成立劳务输出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全省劳务输出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县、乡应有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当地劳务输出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提供信息,反馈情况,搞好服务。另外,省、市政府的驻外机构,加挂“劳务输出办事处”的牌子,把组织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主要职能,及时调研市场需求,提供劳务信息,加强与各地的劳务交流与协作,帮助务工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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