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近日,江苏南通市人民政府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市区工会经费征收办法的意见》。《意见》决定从11月1日起,南通市区凡在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的单位,工会经费由市国税局统一代征。
南通市总在经费征收改革中规定,除已组建工会组织的单位应按《工会法》规定上缴工会经费外,还增加了征收工会筹备金的项目,即凡未建工会组织的单位必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交纳工会组建筹备金,待组建工会后,由市总工会从筹备金中提取60%回拨给单位工会使用。各单位计提和上缴的工会经费,凭国税部门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所得税前列支。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必须按季度申报上缴,逾期申报上缴,将按《工会法》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