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应该怎么缴?
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和有效解决职工“老有所养”问题的一种社会保障体制。1986年,国务院劳动制度改革出台了对新招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的政策,拉开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帷幕。1993年,养老保险制度在我省开始全面推行。1998年8月,《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政策相继颁布实施,此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走上了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实行省级统筹,参保对象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内的合同制工人,同时也提倡私营企业及个体户参保。养老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分别按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即缴费总额)的20%和4%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目前执行比例为6%。
对下岗职工的养老金缴费问题,政策也有明确规定:下岗职工重新就业并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随新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法缴费;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以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由再就业中心按当年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费,下岗职工本人不缴费;未进再就业中心、仍由原企业发给工资或生活费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
那么,缴纳的养老金何时才能支付呢?按照政策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病退年龄及提前退休工种(从事高空、高温、井下、苦力、有毒有害等职业)退休年龄的,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金维权,任重道远
企业拖欠养老金问题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无外乎三点,一是企业效益不好及决策者“下属感”不强,按规定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向职工公布一次缴费情况,并将保险手册交职工本人审核签字,而实际上许多企业的职工一年到头见不到自己的保险手册,根本无法监督,二是职工维权意识不强,许多职工特别是年轻职工对缴纳养老金的意义认识不明确,对此听之任之,明知缴费不规范却很少过问,三是劳动、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流于形式,企业工会组织的监督也形同虚设。
那么,职工应该怎样让企业规范地为自己按月足额缴纳养老金,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呢?这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影响的问题。按规定,企业给参保职工不缴纳或拖欠养老金时,职工可要求企业补缴,仍不办理时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而实际上职工受制于企业,不少人担心为此丢掉饭碗划不来,没有几个人与单位较真,即使你打赢官司单位不执行裁决你又能奈何。再者企业隐瞒虚报职工工资,经办机构的审核签发也就失去意义,监督更就无从谈起。看来,养老金维权需要经办机构、企业和职工各方自觉履行义务,靠一种默契、协同的相互理解和支持。
■谢红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