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

2023年10月17日

刘某2002年7月大学毕业后,凭着优异的成绩应聘到某外贸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

上班以后,刘某发现其的主要工作就是收发传真、接听、解答客户的电话咨询等。在干了一段时间以后,刘某感觉工作性质过于简单,不能发挥自己的特长,经过一番考虑后决定向公司领导提出辞职。随即找到领导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拒绝。领导认为刘某应严格按劳动合同约定的4年期限履行合同,不能够提前解约。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刘某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而驳回了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点评: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安排工作的交接或调整工作搭配等,避免因劳动者辞职带来的经济损失。本案中,刘某就因为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辞职权而未能实现其权利。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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