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随着北京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凡在北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悉,这一规定尚属首次出现。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介绍,北京市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内容制定的实施办法,具有自己的特点。除了首次纳入乡镇企业和个体户外,还不再限定“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职工只要是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论其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此外,依照这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标准也有所延伸,扩展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可在北京市58家工伤医疗服务机构中任选两家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