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娱乐信报》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宣布,为保障企业退休、退职等人员基本生活,本市将从今年7月起为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范围是200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原行业统筹移交北京市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成建制转为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的,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1.5元。(二)按退休时间调整。1990年4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90年5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