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保证法律援助工作有序,规范法律援助行为,12月1日,省总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事项承办规则”开始实施,“规则”共有十二条,分别就法律援助的收受立案和承办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今后任何要求法律援助的职工,必须经初步审查合乎“规则”规定的条件,才能按“规则”的要求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具备受援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拒绝受理。
为加大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近日,省总法律援助中心除与以前的“大秦律师事务所”继续合作外,又与“西安中俊律师事务所”签约,由他们派出擅长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资深律师到省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工作。这样以来,省总法律援助中心每天下午都能保证有一名律师坐班,接待前来要求法律援助的职工。 (李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