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处长:(1)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康复性治疗费用。(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记者: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处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3)生活费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记者:工亡职工待遇有哪些?
处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
记者:哪些人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处长: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年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记者: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处长:(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记者:非法用工单位职工造成伤亡的如何给予一次性赔偿?
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关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记者:《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处长:《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完)
■陈晓东 杨川 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