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2004年,国资委将在部分国有独资中央企业建立董事会试点。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内部培训班上表示,这将成为推进中央企业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
李荣融表示,依照公司法,在国有独资中央企业建立董事会,有利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快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步伐。
2004年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一年,多项改革的试点工作将全面启动。李荣融强调,除了要建立国有独资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外,国有企业在年薪制、高新技术中央企业股权激励、公开招聘高级管理者及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民主管理等方面的试点工作也即将展开和进一步完善。
日前,国资委已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用量化指标约束国有资产经营者,按经营业绩领取薪酬。这一《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189家中央企业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