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消息 今年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公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作出了很多具体而敏感的规定,比如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用餐时不得播放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等。
国家广电总局:广告投诉中心已经成立
在《关于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建立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广告播放监督电话。记者了解到,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投诉中心已经成立(投诉电话:010-86091111),目前已有工作人员在值班。同时,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此前有关文件的规定,2004年第一季度,总局将组织力量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国通报。
中央电视台:不许播的广告不会出现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中央电视台将严格执行“限播令”,政策规定不允许播的广告绝对不会在央视出现。“首先是为消费者考虑,净化广告市场;对企业来说也是件好事,企业广告形象不佳,那广告的效果也不会好。”在说服这些企业撤出相关时段的广告方面有没有碰到什么困难呢?他回答没有,“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有关专家预测,“限播令”对电视台插播广告有严格规定,由此,各大电视台平均广告数额缩水30%。据了解,一些省台的广告价格将上调,另外将要开辟新的广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