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6个“督导检查小组”,在对全省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中发现,目前仍有个别地区还存在领导重视不够、采取措施不力、查处力度不大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春节前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探索和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建设、交通、金融、工商、公安、司法、新闻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对拒不改正问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对涉及面大涉及人数多的疑难、复杂问题,可采取联席会议、联合行动、行政处理、媒体曝光以及司法介入相结合等齐抓共管联动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问题。凡施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企业在春节前及时足额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个别企业确有困难的,最少要保证支付三个月的工资,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企业的责任。并视情节责令企业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要依法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特别是对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
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