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者,将严肃查处。
通知指出,今后,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一般不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对个别涉及国家形象且在国际上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影响,确需举办的庆典活动,直辖市须报国务院批准,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须经省级人民政府严格审批后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庆典活动要本着勤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不得借城市庆典纪念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个人集资或摊派。市(地)、县(市)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周年庆典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政纪处分。